汤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03 09:04:27来源: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量:75130

  日前,汤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汤原县胜利乡荣丰村会计代传清违规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2年6月,胜利乡荣丰村实施危房改造期间,代传清在村民苏某已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的情况下,又以苏某妻子耿某名义,将村民集资购买不属于此次危房改造范围的基督教堂,申报了造价为7500元的彩钢瓦改造项目。同年,代传清又以同样的方式,以村民徐某妻子的名义,将其家的工厂厂房申报了造价为7500元的彩钢瓦改造项目。2020年5月,代传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汤原县太平川乡义兴村党支部书记李文星、村会计张明财套取国家大豆种植补贴问题。2015年,太平川乡义兴村在上报本村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即大豆种植补贴)种植面积过程中,李文星在明知村民杨某和李某分别实际种植大豆15亩的情况下,授意张明财在杨某和李某名下分别虚增大豆种植面积135亩,套取国家大豆种植补贴3.5万余元。套取的补贴没有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核销村里的招待费、燃油费、办公用品等支出。2020年1月,李文星、张明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汤原县公路管理站路政股股长盖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问题。2017年末至2018年3月,汤原县居民郭某请托盖辉帮助其亲属和朋友途经本县的货车顺利通行,并承诺每台货车给予200元的好处费,盖辉表示同意。事后,盖辉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郭某的亲属和朋友的超载或超限车辆躲避检查,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收取郭某给予的“保车费”共计3000元。2020年1月,盖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收缴违法所得。

  (汤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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